第两百八十四章 技术共享-《腾飞我的航空时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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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H公司没那么傻,只把最初的发现—1上的操控和探测装置技术交给腾飞厂。
除了感谢腾飞厂危难之际的援手外,H公司索性把他们的发现—1无人机全权交给腾飞厂生产。
之所以如此,倒不是H公司有多好心,而是如庄建业早前预料的那样,由于无人机业务的持续扩大,种类的增多,H公司这个底子为皮包公司的企业产能严重不足,特别是美军的超级大单砸下来后,H公司根本无力负担三种无人机的生产,只能向外转移一种。
最先进的自然不能交给别人,于是发现—1便成为技术转移的绝佳目标。
对此庄建业没有任何异议,H公司的发现—1具备两百四十公里的飞行距离,但它的母型号,腾飞厂的TY—2却只有几十公里的有效距离。
两者平台没有任何区别,差就差在操控的航电设备上,人家H公司能够依托美国强大的电子设备制造产业和通信设备产业,轻松的做出超过两百公里的事实操作和侦察装置。
反观腾飞厂,使大劲也达不到人家H公司的一个小脚指头,没办法两者在电子设备领域的技术差距太大。
这不是动动嘴皮子就能赶上的,需要时间去追赶,对此庄建业还是很有信心的,不说别的,H公司这次技术转让,就能弥补国内多个领域的空白。
更何况H公司觉得技术一般的东西不见得就很差,关键看跟谁比,美国人最先进自然比不了,可跟国外其他国家比优势还是很明显的,至于国内……好像还没有可比的。
总而言之还不错,所以H公司交给腾飞厂全权代工的发现—1无人机的出厂价也要相应的提一提,毕竟不止是做平台,而是开始做整套系统,10万美元的单价就太亏了,于是庄建业将四架发现—1无人机与一个地面站和一辆后勤保障车打包,组成一整套系统,供货价100万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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